法治天下 企业违法排污两年内被环保局四次处以行政处罚!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5-14

  被行政处罚后◆★★◆■◆,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采取了临时加药等应急方案解决废水超标排放的问题。但是★★,因为这些方案都属于临时性措施■★★◆◆,并不能保障排放稳定达标。所以■■,环保部门在之后的多次抽检中,还是多次发现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超标。

  这家企业正是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位于仪征市化工园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污水处理厂的开发、经营◆◆◆★,处理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工业废水和部分小区的生活污水。

  经过法院调解■◆★◆,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611066.67元,其中1611066元用于扬州地区环境修复★◆,并且由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代表当庭宣读致歉信。

  企业违法排污,两年内被环保局四次处以行政处罚。整改完成,又为何被环保组织诉至法院索赔数百万元?自称停止经营■◆,能否被认定为停止侵害?超标污水排入长江★◆★★■★,违法企业又将面临怎样的惩罚★◆◆◆■★?今日19:30《法治天下》为您讲述《超排的代价》。

  于是,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向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

  在被仪征市环保局4次处罚后,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经过工程改造★★◆■■◆,在2016年4月28日实现了达标排放。本以为事情就那么结束了,没想到,2017年11月■■◆,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却被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来就是进行污水处理的企业,排放的水真的会超标么?仪征市监测站立即对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了监测★★■◆。

  会议上★■■◆,李风光副院长通报并解读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十六条措施》。

  庭审中,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首先要求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继续污染水环境■★★■★,对于这一点,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提供了仪征市环境监测站对公司排口水质进行监测的《监测报告》◆★◆,证明截止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出水口的各项指标均已经符合排放标准,不具有污染性了。另外◆■■■◆★,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还提出,公司已经停止经营了■★◆★。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接下来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作用,加大环境资源的普法宣传力度◆◆■◆■、依法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江淮生态环境建设。

  因为是扬州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又事关长江的环境保护,本案合议庭法官多次一起研究讨论案情。

  2017年11月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扬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多家新闻媒体前来进行旁听。

  据了解,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国内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认为,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把超标的污水直接排入长江,对周边水及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后果严重★◆★■★。

  办这起案件,我最大的感受是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视的程度,我们庭审过程中来了很多旁听人员以及媒体工作人员◆■★■,包括在庭审结束之后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我觉得可以看到,社会上对环境保护已经引起了极大的重视。

  同时也希望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的修复◆■■■◆◆,而是希望通过本案,让更多人都意识到,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对于环境的破坏者◆★◆■,也要进行思考,从而调整自己经营行为的规范性。

  庭审中,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提出,虽然被告目前已经停止经营了,但是对于之前的超标排放行为,应该承担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2015年12月22日■■,江苏省仪征市环境保护局突然收到仪征市环境监测站发来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仪征市一家企业废水排放超标。仪征市环境保护局、仪征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企业进行检查★◆★■◆■。

  为此,法庭专门通知本案的鉴定人员到庭,对鉴定报告进行解释说明◆◆■。经过鉴定人员的解释说明,最后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最终认可了261万余元的损害费。庭审最后,法院依法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庭审中,对于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双方产生了分歧。

  经过调查■★◆◆★,造成污水超标排放的原因是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老旧,污染范围主要是长江排放口等周围流域。

  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结束后,为了加强对江淮地区的环境保护,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接着召开了《保障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新闻发布会暨情况通报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风光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通过调取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的水质在线监测数据■★★,郝佳佳法官发现,公司目前的污水排放确实已经达标。

  经过讨论和组织原■◆◆◆、被告进行举证,法官发现,案件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办案法官郝佳佳一行人前往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到达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后,郝佳佳法官一行人先对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的排水设施进行了查看。

  同时,法院还发布了《环境资源保护白皮书》◆◆★◆、《扬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环境资源的审判工作做了全面的概括和总结。

  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污染水环境的排放行为■■★,并消除水环境污染危险、同时要求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赔偿超标排污所产生的水环境治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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